蔡昌、焦瑞进、吴迪: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基本情况、现实发展与未来趋势(上)

【摘要】:数字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引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本文基于我国数字经济与数字经济税收情况、现实发展状况分析了数字经济对税收的冲击效应,并从税收治理和税务大数据两个角度对税收实践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结合国际上的多方面研究和共识,对我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提出了推进政策精细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信息共享与税收共治格局、优化纳税服务、推进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治理变革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经济税收;税收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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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要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坚持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1]

数字经济发展具有三大推动力:一是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发展可以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快捷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加速融合,帮助市场主体重构组织模式,实现跨界发展,打破时空限制,延伸产业链条,畅通国内外经济循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已经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三是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是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提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是数据,规范和监督数字经济发展,建立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创新协同治理方式。

一、数字经济发展状况与未来趋势研判

美国加州大学历史学教授Richard von Glahn 在其著作《剑桥中国经济史》前言中写道:“现代经济的增长并非主要源于市场的扩张,而是源于新知识和新技术所孕育的创新。”[2]诚然,技术进步的力量很大,技术进步对经济和社会的推动作用很直接。纵观人类信息技术发展史,技术变革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出现为经济增长带来了技术支持,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和新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大局观思想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3]一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三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4]

2021年我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对数字经济发展提出战略性布局规划。随着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不断深入,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中,数字经济将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在数字经济发展上,我国“十四五”时期将有以下规划: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进一步全面畅通国内大循环,充分发挥强大国内市场与海量数据优势,推动数字经济的新场景新应用、新基建新要素、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新生态不断涌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进一步全面融入全球大市场,推动“数字丝绸之路”“丝路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互联网等领域开放,高水平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数字内容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增强数字经济国际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5]。

“面向未来,我们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6]

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纠正和规范发展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7]

(二)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规模与现实状况

国家统计局2021年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为界定数字经济范围提供了参考标准,为数字经济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明确了对象和边界。这一口径的数字经济范围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5大类。

根据2020年7月和2021年4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总量为35.8亿元,占GDP 36.2%,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依然保持蓬勃发展态势,规模总量上升至39.2万亿元,相对2019年增加3.3万亿元,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占GDP比重为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2005-2020年,中国广义数字经济规模从2.6万亿元增长到39.2万亿元,上涨14.1倍,复合增速19.8%,同期名义GDP复合增长12.8%;占GDP比重从13.9%上升到38.6%。其中,2020年数字产业化规模7.5万亿元,产业数字化规模31.7万亿元,数字经济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

(三)税收大数据揭示数字经济发展状况

1.增值税发票数据揭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趋势

增值税发票涵盖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具有交易信息完整、经济要素全面、产业关联清晰,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等独特优势。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1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0.7%,比全国企业销售收入增速快8.6个百分点,反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态势向好,正逐步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2.税收大数据揭示数字经济发展态势

近年来,数字技术不断加快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数字化发展进入新阶段。2021年7月26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赵连伟就税收大数据反映我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我们对照国家统计局标准,利用税收大数据,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数据显示,2021上半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状况良好,从行业上看,数字产品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6.3%,较制造业总体水平高出0.7%,比第一季度提高2.8%,两年平均增长率为13.6%。数字产品制造业中的智能设备制造和集成电路等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的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39.9%和16.8%。数字产品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8.8%,两年平均增长13.7%,比第一季度提高5.1个百分点。其中,数字产品零售、数字产品维修销售收入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6%和16.2%。特别是电子数字出版物零售、计算机软件零售、通讯设备修理业销售收入增速较快,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9.6%、19.8%和19.1%。数字技术应用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5.3%,两年平均增长26.4%,比一季度提高3个百分点,高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增幅5.6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相关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收入两年平均分别增长46.5%、27.1%和26.1%。特别是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销售收入增速较快,两年平均分别增长64.6%和60.7%。数字要素驱动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6.2%,两年平均增长34.9%,比一季度提高5.6个百分点,增速居4个大类行业首位。其中,供应链管理等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内容与媒体销售收入增势向好,两年平均分别增长30.2%和46.7%。[8]

从上述数据来看,数字经济的新引擎作用愈加凸显,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税务部门将继续用好税收大数据,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和宏观决策,同时进一步优化税费服务,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四)数字经济相关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状况

1.共享经济

(1)共享经济及其影响力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概念最早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Spaeth)于1978年首次提出[9],麻省理工学院马丁·威茨曼教授于1984年深入阐述了共享经济的概念[10],当时并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共享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日渐成为社会热点。其实,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原动力,也对资本创利模式、政府公共管理方式、社会运行机制等形成颠覆性影响。

共享经济也被称为“分享经济”、“协同消费”等。广义的共享经济概念是指将闲置资源重新分配给有需求的消费者,并对闲置资源与潜在消费者进行排列组合,打破个体闲置资源在时间、空间上的界限,这种全新的资源利用方式就是共享经济。从狭义概念角度分析,共享经济是指资源所有者或供给方为获得一定报酬而将物品或资源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需求方,需求方利用该资源创造价值,所有者或供给方获得价值分享。

共享经济通常需要建立一个共享平台,共享平台以中介服务为联结,以让渡使用权为业务核心,其业务类型的外延不断延伸。“使用而不占有”是共享经济的核心特征。共享经济的本质是人类社会资源组织模式的创新,在带来众多商业价值的同时也给原有的社会管理体系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其中也涵盖对传统税制及征管体系的冲击。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对促进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从资源利用视角分析,共享经济能够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有利于促进稀缺资源的高效使用;从低碳环保视角分析,共享经济能够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向低碳节能迈进;从促进就业视角分析,共享经济能够充分调动人们的空闲时间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灵活就业。因此,共享经济适应了新时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是中国经济突破发展瓶颈、加快转变发展理念的突破口,也是实现创新驱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场,对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2)共享经济的战略地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共享经济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为核心目标,创新性地引领经济模式绿色健康发展潮流,也是求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共享经济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体现,尤其是与传统产业等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之后产生的新动能,是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符合“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规划。

(3)共享经济的发展状况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系统分析了2020年疫情冲击下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最新态势、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2020年,疫情冲击下,共享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发展潜力。2020年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量达到33773亿元,同比增长约2.9%。不同行业发展情况不同,知识技能、医疗共享等领域的增长幅度大,市场总规模分别同比增长30.9%和27.8%;共享住宿、共享办公、交通出行等领域则呈现显著的下降趋势,市场总规模分别同比下降29.8%、26%和15.7%;生活服务领域同比下降6.5%。据报告测算,我国约8.33亿人参与过共享经济,其中,提供服务人员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

共享型服务和消费新业态成为提升经济韧性和活力的重要力量。共享型服务上,2020年,网约车客运量占出租车总客运量的比重约为36.2%,同比小幅下降0.3%;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业收入比重约为16.6%,同比提高3.8%;共享住宿收入占全国住宿业客房收入的比重约为6.7%,同比小幅下降0.2%。从居民消费的角度看,2020年人均在线外卖支出在餐饮消费中的占比达16.6%,同比提高4.2%。人均网约车支出占出行消费比重为11.3%,与2019年基本持平。人均共享住宿支出在住宿消费中占比4.9%,同比下降2.5%。比如,美团在港股发布的2020年报显示,美团全年实现收入1147.94亿元,年度净利润31.2亿元。2021年8月30日,美团发布2021年度财报,总营业收入为807.75亿元。截至2021年9月,美团骑手逾470万人,覆盖1600个城市。

在我国共享经济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大型平台在市场长期处于支配地位,产生诸如数据独占引起的数据孤岛问题、垄断性扩张带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大型平台“跨界”提供金融服务的现象屡见不鲜,对其的有效监管十分困难,用户权益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侵害、引发的金融风险持续波及至社会风险、信用风险等严重问题;流量恶意竞争中的流量造假、流量劫持等问题同样日益突出。此外,对共享平台上存储的海量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都是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的问题。

未来,共享型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将对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发挥重要作用,对比国内外典型的共享平台,可以发现共享经济在全球的重点领域和市场布局规律,如表1-1所示。

表1-1 国内外典型共享平台对比

共享领域国外典型平台国内典型平台
共享出行Uber;Lyft;Grab滴滴;ofo;摩拜;首汽gofun
共享空间Airbnb;WeWork小猪短租;SOHO 3Q;优客工厂
共享金融Kiva;Zopa;Lending Club宜人贷;陆金服;团贷网
共享美食OpenTable爱大厨;好厨师;烧饭饭
共享医疗健康Heal;Pager;MediCast名医主刀;春雨医生
共享公共资源Open garden;Solar CityWifi共享大师
共享知识教育Ted网易公开课;在行&分答
共享任务服务TaskRabbit猪八戒网;一品威客
共享物品3DHubsANKER街电;友电

资料来源:http://www.sohu.com/a/197395407_483720

由表1-1可知,国内外共享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大致同步,从基本的日常生活延伸到生产、医疗、教育等领域,创造出新的个人获取收入的机会,甚至衍生出了旨在提高科研设备利用率的“共享实验室”的新模式。共享经济从最初的实物共享,向服务共享和无形资源共享迈进,最终向深挖资源使用潜力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向发展。

2.平台经济

(1)平台经济及其特征

“平台经济”(Platform Economy)概念最早在2011年由David S.Evans首次提出,具体是指具有双边市场的类传统市场。

平台经济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基于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由平台作为中间组织者或资源提供商,挖掘潜在需求,促成双边或多边交易的一种商业模式。平台经济模式是数字经济中较为重要的一种经济模式,比如Face-book(脸书)、Google(谷歌)、Amazon(亚马逊)、阿里巴巴、腾讯、百度、携程等知名企业都是平台经济领域较为成功的传奇,成功引领数字经济的发展,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具有领先地位的经济体。概括来看,平台经济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一是信息连接性。平台经济以“平台”为中心,将跨地区、跨领域的资源、服务与需求等要素聚集起来,通过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实现双边或多边市场的交易互动,形成上下游产业强关联的平台经济体。

二是共赢增值性。互联网的无边界性和低成本性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界限,消除了交易壁垒,为平台连接各方需求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在平台运营过程中,平台赚取差价或者收取服务费,连接的各方实现市场交易与价值创造,从而在共赢的基础上实现各自的增值。

三是交叉网络外部性。平台利用信息撮合机制聚集大量用户,成为各方达成交易的枢纽。交易各方任何一方数量的增多都会增加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充分体现网络外部性,因此平台经济会产生明显的规模收益递增现象。

四是多元开放性。平台经济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业态、新模式,其准入门槛低,且无需大额成本投入,吸引了众多个体和中小型企业参与其中,使其取得与大企业竞争的机会和优势。平台开放性不再受到实体经济封闭性的限制,依托区域性或全球性交易平台产生大量的物流、资金流和贸易流,激活多元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五是双边依存性。双边市场中存在双边依存性和间接双边依存性,其结构中包含产品价格的变量。只有多方用户都参与到平台中,并对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需求时,该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才能体现较高价值。相反,如果平台中的各方用户都存在,但是没有用户对平台中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那么平台中的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也就无法体现出来。

六是长尾经济性。长尾经济性主要体现为长尾曲线,其符合幂函数的分布,其头部显示为单一的大规模生产,其长尾象征着差异化、多样化的小批量定制(姜齐平 2007)。长尾效应体现了平台开始运营时的成本较大,但随着平台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其运营成本逐渐降低,呈现边际成本递减规律。[11]

七是平台协同性。不同的产品之间能够互为配套、相互联通、协调作业,平台通过整合提供互补产品的企业,形成一套相互协调、面向客户的解决方案,即平台具有协同效应。所有平台通过为用户创建一个全新的生态系统,并提供解决方案来达成平台企业的目标。

(2)平台经济的盈利模式与发展状况

平台经济主要通过搭建新的价值链和产业链,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价值创造。不同于传统的线性渠道价值链模型,平台企业设法创造一个循环、迭代、反馈驱动的过程,使得商业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最大化。因此,平台经济创造一个围绕平台的环形产业价值生态圈实现需求方和供给方的高效匹配。

平台经济的盈利模式通常有三种:一是中间服务型,类似于媒介组织,通过将不同主体、不同要素连接起来,促成市场交易的达成,此种情形下平台主要赚取服务费,滴滴出行和无车承运平台便属于此类;二是参与经营型,是指平台运营方兼具商品的卖方或服务的供给方,从交易中获得利润,诸如共享单车一类的运营商归属于此模式;三是混合经营型,即上述两种模式的组合,京东是比较典型的例子,既为商家提供交易平台,也有部分自营业务。

平台经济作为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对推动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贯通经济循环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截至2020年底,全球市场价值超10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达76家,较2019年增加7家;价值总额达12.5万亿美元,同比增速达57%[12]。从国内来看,截至2020年底,我国市场价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达197家,较2019年增加23家;价值规模达3.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6.3%。从中美比较来看,2020年,中国超百亿美元数字平台的数量虽达到了36家,首次超越美国,但价值总额仅为3.1万亿美元,约为美国的三分之一,中国头部平台与美国的差距则在不断扩大。2017-2020年,我国Top5平台价值之和占美国Top5平台价值之和的比重从45.3%下降到26.6%,差距越发明显,中美平台发展仍存较大差距。

3.区块链经济

(1)区块链的概念与特征

区块链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网络通过特殊加密的、点对点的、不可修改、可溯源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其基本构成是去中心化、点对点的交易系统和全网记录、可以溯源、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户系统。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具有以下三个特性:一是系统满足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且分布在不安全的运行环境中;二是系统能够通过密码学等方法,保证已有数据无法篡改;三是系统能够通过共识算法保证每个分布节点对新增数据达成共识。

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储存结构、去信任与去中心化、数据具有的可溯源性和不可篡改性等优点给涉税数据服务、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提供了很好的应用方向。2018年8月10日,深圳市税务局开出的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标志着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具有可行性。

区块链技术具有的特征及优势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去中心化。区块链系统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不需要中心化的硬件设备或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系统中的所有节点在数据库中的权利和义务均是相同一致的,所有节点共同完成对数据维护和更新。不同于传统中心系统,若其遭受有效攻击,或自身误操作就会导致整个系统瘫痪,但由于区块链系统分布式结构中多节点的存在,几乎无法破坏和控制整个系统,因为理论上需要同时攻破一半以上的节点才能完成此效果。此外,无第三方的加入,使得参与主体能够更加主动,使这一模式进一步成为一种全新的信息交互方式,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二是公开透明。区块链系统中,除了交易数据的私人信息会被加密存储外,所有数据全部对外开放,所有人都能够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系统中的数据,或以此开发相关应用。系统对每个用户的高度透明可应用于需要公开透明的应用场景,如政府的政策信息公开和上市公司信息公示等。

三是信任度高。区块链系统中,通过加密技术与共识算法,无风险地数据交换可以在所有参与节点发生,包括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中,交易不再需要信任作为必要前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四是不可篡改。区块链的架构中,最底层是包含了时间戳的数据层,任何信息都自带特定的时间戳,各个区块中会保留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通过以上两点来保证信息在进入区块链系统后的永久安全存储,成熟的区块链系统中,节点数量庞大,需要的算力也会更大,修改需要控制整个系统一半以上的节点几乎不可实现,以此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2)区块链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一是区块链的应用能够降低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线上交易极大地削弱了交易双方的成本,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的降低,都是消费者选择线上交易模式的原因。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数据公开透明、安全稳定、不可篡改等特性,所以区块链的应用能够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二是通过区块链商业运营激活个体的内在要求。现在消费者的需求大多数是即时性的,在需求产生时就会进行消费,如果当时没有满足需求,那么消费者的这个需求就会消失。所以商家企业只有及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获取利润。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点,可以形成分布式商业模式,从而激活个体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通过区块链商业运营激活个体的内在要求。

三是经济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依赖于区块链应用。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极大地推进作用。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数字资源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区块链具有的技术优势,恰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在数据保密背景下,区块链技术依靠其不可篡改性和溯源性特征,受到了市场的追捧。

(3)区块链经济的发展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近年来新兴的现代信息技术,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国家治理等多个领域,不断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2018年被业内称为区块链应用元年,中国市场上的区块链项目共融资89.14亿,其中2018年前4个月共获得63.06亿,占融资总额70.74%,可见区块链应用在中国市场上已经到了集中爆发期[13]。截至2019年末,全球累计有5926家公司申请了区块链专利,数量达到38064件,覆盖中、美、韩、澳、新、日等4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公司规模和专利申请数量均排在世界首位,3218家中国公司累计申请了20434件区块链专利,分别占全球总数的54.3%和53.7%。

为便于进行合规引导和规范化管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2020年10月,网信办发布第四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已通过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项目的数量达到1015个。

4.电商经济

(1)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特征

随着网络购物和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和流行,电子商务进入社会大众的视野。电子商务是通过公共计算机通信网络来对相应的商务活动信息进行获取,直接打破了空间、时间以及人为因素方面的限制,从而促使商务活动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且具有较高的安全可靠性。

从广义上理解,电子商务是指在企业、商品和服务提供者、中介商和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化商务活动,利用电子设备和信息技术管理企业内部业务流程,提高生产、库存、流通和资金各环节的效率,完成企业与外部的交易合作等;狭义上的电子商务仅指在因特网上进行的交换活动。[14]不论广义还是狭义,电子商务包含了“电子”和“商务”的概念,“电子”即Internet,由服务器和代码形成的媒体网络将交易活动转化为具有虚拟性的电子数据。一方面,互联网通过图片、动画、视频、互动等方式逐渐进入大众生活,网络商品的立体展示能有效说服消费者,服务于商务用途;另一方面,互联网在大数据等技术支持下,可以查看消费者浏览痕迹,有效分析客户需求,最终精准投放目标商品。“商务”指交易活动本身。电子商务并不局限于网络零售,伴随电子商务平台的模式创新,目前已涉及交易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传统交易活动(如食品、服装购物、物流等)、生活服务(如住房、旅游、出行等)、社交娱乐、金融理财和健康学习等,形成更加广泛的消费服务体系。因此,电子商务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商品和服务中消费者、供应商、中介商和广告商等各方需求对接的平台,完成信息共享、交易传递的商务活动行为总和。

电子商务具有以下典型特征:一是电子商务不受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实体店铺的经营范围会受到区域辐射和经营时间的限制,而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既无固定场所也无固定时间,理论上市场总体可以涵盖到全球范围内的全年龄阶段客户;二是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较低。对消费者而言,交易中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搜集成本和信息成本通过便捷的网络浏览而降低,对经营者来说,一方面不再需要支付实体店铺必须的租金成本和维护成本,另一方面,广告宣传支出也一定程度上通过互联网的自带的媒体性能而降低。

(2)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

随着网络零售平台的崛起,传统零售实现了线上交易的完美转变,随时随地网上购物的便利性使得用户规模呈现井喷式增长,跨境电商、免息分期、团购等网络零售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为9.89亿人,网络购物用户数量为7.82亿人,占网民总数的79.1%;手机网络购物用户数量达7.81亿人,占手机网民总数的79.2%,网购几乎成为全民选择。2020年,面对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我国网络零售市场增长稳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6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4.9%[15]。

中国电商平台未来的发展战略是实施跨界经营与跨境经营。电商平台特别重视在金融、物流以及广告方面的发展,同时也大力发展跨境经营。当前中国的跨境电商具有全球化和低成本等特点,有利于改造产业结构和创新经济体系。此外,中国电商目前也开始向大数据精细化方向发展,即利用大数据分析,确定电商平台的受众群体并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

5.人工智能经济

(1)人工智能及其发展状况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科学技术。人工智能的主攻方向是探索人类智能活动的规律,并通过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训练和深度学习,使人工智能按照人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并作出决策。人工智能的目的在于应用计算机技术来模拟人类的智能行为,从而构造具有智能思维模式的人工智能系统。

人类利用人工智能试图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思维活动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涵盖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人工智能自从诞生以来,技术不断发展,应用领域也不断扩大,可以设想,未来人工智能带来的科技产品,将会是人类智慧的“容器”[17]。

根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发布的《中国人工智能高价值专利及创新驱动力分析报告》显示,中国AI专利继续保持爆发增长态势。截至2021年9月,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申请专利共计909401件,授权专利253811件。根据2021年4月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发布的《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20》显示:AI专利申请的地域分布情况是,广东省AI专利申请量以72737件位居第一,比排名第二的北京市的申请量50906件高出42.8%,具有明显的优势;江苏、浙江、上海位居前五名,四川、山东、安徽、陕西、湖北紧随其后,进入前十强。

上述报告还显示,过去十年间,人工智能专利申请中,将近一半的申请人是来自于企业。高校和研究所的相关申请量共计约两成。中国AI专利申请数量排名前十强的机构包括5家企业和5所高校,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浙江和四川。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在AI专利领域的创新主要还是依靠高科技互联网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 国家电网专利申请量最多,其后依次是腾讯、OPPO、百度、平安科技等。

目前,人工智能企业已在智能医疗、智能驾驶、深度学习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人们所熟悉的自动驾驶汽车就是人工智能的典型应用。在税收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提高自动化税收审计与税收风险分析效率,并在政府的税收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

(2)人工智能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应用

苹果手机中的Siri,Google Now和Cortana,被统称为虚拟个人助理。我们只需要说出想要了解的内容,它们就会帮助找到有用的信息并反馈给我们。Siri首先将输入的语音和文字通过语音模式识别器与词汇库的对比转化为数据文本,同时将数据记入短期记忆系统和长期记忆系统。同时,将转化成文本的数据输入执行系统,根据语言解释器判断指令者真正需求,通过云端大数据的海量分析整理,提取知识,得出最优方案再通过语言处理技术转化成语音及文字反馈给指令者。

在无人驾驶汽车方面,人工智能技术也在各种实验阶段取得应用性突破,目前Google、因特尔、特斯拉的无人驾驶技术就是有力的证明。由于无人驾驶汽车要求人工智能系统根据不同路段上产生的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反应,工作原理是通过车上的传感器将路况上的情况和信息以图片的形式输入到信息处理中心,再通过图片识别器将图片中的内容转换成电脑文本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传输到长期记忆系统中以便于以后自我学习,再通过系统中提前标识的海量数据库或者云端数据库进行对比提取与此时情况最为相似的多种解决方案,并根据设定的一套安全评价系统得出系统最优解,然后将数据以电脑指令的形式输入到无人汽车电脑系统进行执行。

人工智能也广泛应用于在线客服工作。大部分网站的在线客服仅是一个初级AI,无异于一个自动应答器。有一些网站的在线客服可以从网站里学习知识,在用户有异于平常的需求时能回答出相对应的答案。这些在线客服机器人必须要擅长语言对话,所以在线客服机器人非常依赖于自然语言处理技术(NLP)。当这些AI能够理解不同语言表达方式中所包含的各种信息,并且拥有自我学习的能力时,则可能一定程度上替代人工客服。

(3)人工智能对社会的冲击

AI技术的出现和实际应用,对很多行业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通过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使得大部分简单的体力以及脑力劳动被智能机器所替代,这会对各个行业的就业产生强烈冲击。社会劳动结构本身呈现金字塔形,底层的就业大部分是简单的体力或者脑力劳动,而人工智能的出现完全可以替代金字塔中的绝大部分底层劳动力,会对整个社会的就业产生不可预知的巨大冲击。不仅如此,AI技术对于整个行业的经营模式以及商业模式开辟出一个全新的方向,并非是对原来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的优化,AI的应用对于产业营销模式和管理模式的颠覆性改变必将开拓出一片新兴领域。而在开发新领域新技术的同时,又会产生大量就业需求,同时一些基本的人工智能能够帮助各行业大大减少运营成本,并精确完整地完成各项预定任务,诸如此类的变化都将对所有行业的商业管理模式提出新的要求。

(4)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

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该文件提出了面向2030年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构筑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先发优势,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目标是2030年成为人工智能领域的世界领先者。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与国家密切合作开发和部署人工智能。

未来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是向人工智能经济方向迈进,未来5-10年,全球主流科技与经济发展形态将进入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经济交替发展、融合发展的阶段,人工智能应用逐渐渗透进各行各业。

二、数字经济对税收的冲击效应

(一)税基估值难以确定

税基规模具有不确定性。数字经济所能创造出的价值在当前传统的核算体系下无法准确度量,其税基的无法准确界定。原因一方面在于数据在价值化、资产化和治理过程中没有合适的价格来衡量价值,使得关于数字经济活动的数据缺失,税基规模被缩小了;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包含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均需要庞大的数据支撑和科学的核算方法,否则会影响核算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此外,税基估值还受到数字经济其他一些特征的影响:一是数字经济的规模报酬递增效应将低估税基,低廉甚至免费的商品或服务导致居民的最终消费被低估或忽略,进而影响税基。二是数字经济中消费者与生产者的界限模糊同样导致税基低估。消费者不断加入到商品或服务研发与设计中,成为“产消合一者”,即“生产型消费者”。在生产与消费交互中趋于同步,消费者由此产生个性化需求满足的收益,从税收角度上,此部分收益是对产品原价值的一次提升和增值,应承担相应的税收,但线性核算体系无法对这一收益进行估量。

(二)税收属地原则难以适用

税收属地原则是指以纳税人的地域不同作为判定税收管辖权的标准,是某一国家或地区获取税源的重要划分方式。数字经济影响了税收属地原则的有效实施。一方面,在数字经济载体的虚拟化的远程交易中,交易主体与交易场所具有隐匿性和流动性,数字经济产生的价值模糊了地域归属问题。另一方面,数字经济的税收征收地往往是纳税主体主观选择的税收洼地,而不是经济活动的实际交易地,由此导致数字经济企业的集群和交易的跨区域,税收收入来源也集中来源于企业聚集区域。若按照属地原则,不利于地区间税源的均衡分布。例如在网购过程中,A地发生交易活动,B地进行产品生产活动,税收收入往往归属于C地的机构注册地(所在地)。国际税收归属同样存在此问题,当使用和提供数字产品或服务的用户和企业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时,生产与消费的空间布局改变,引发国家(地区)间的税权划分问题。

(三)课税对象界限模糊

课税对象设置反映了征税的范围和界限,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企业(或个人)涉及的数字经济交易活动一般不通过实体资产转移即物流过程,若从经济学角度观察,更多涉及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流转或数据的流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附加值增量经济。从税收角度分析,获取这部分附加值增量的企业(或个人)是增值税、所得税的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相应地,如何确定税目和税率、如何抵扣税款等问题将随之产生。但在数字经济模式下,课税对象界限模糊,不易辨别。

(四)税率无法合理确定

数字经济本身不会对税率产生影响,但税率的高低通常因课税对象的不同而不同,技术平台的应用使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的变化更加容易。例如物流运输及快递业务,若将其定位为交通运输服务,则适用税率为9%;若将其定位为车辆租赁服务,则适用税率为13%;若将其定位为现代服务业,则适用税率仅为6%。很多物流运输业务通过互联网媒介进行实际操作,将其归属于不同的业务类型,则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并且很可能相差悬殊。

(五)纳税主体认定困难

一方面,数字经济的运行载体是数字基础设施,体现为价值在人员归属上的模糊性。另一方面,供需边界的模糊使纳税主体界定更加复杂:一是供给侧的产业融合和供给主体分散化,数字经济活动涉及多个产业、多个领域的纳税主体,加大了纳税主体的界定与税收征管难度。由于数字经济模式下供应方和需求方的连接渠道仅仅是借助网络等平台媒介,交易双方极易利用高科技手段变更或隐匿真实姓名、身份和地址,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二是很多自由职业者和交易平台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认定其纳税主体。

(六)常设机构认定不明

常设机构认定是确定纳税义务人的重要根据,依照国际税收协定,在判定常设机构时,既要有固定营业场所,又要将辅助性和准备性活动排除在外。

数字经济不适用传统常设机构的认定模式,虚拟服务器使得经济活动不依赖于固定时间和空间,同时,固定营业场所的所得来源地的实体性不再是跨国经营的必要条件。企业活动可以移植到境外进行,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和管理活动通过网络省去了固定常设机构的存在。如在线远程进行研发活动。原本认定为辅助性和准备性的业务活动,在数字经济中可能创造了更多的价值,获取所得的方式变化同样改变了传统常设机构的营业活动范围。

(七)税收治理存在缺陷和问题

1.税收治理的基础数据较为分散。

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接入有效的技术手段分析处理涉税信息,是提高数据信息质量,提升税收治理水平的关键。目前我国仍以人工录入的方式采集税收信息,在纳税登记与申报等纳税环节涉及的不同系统模块中需要通过不同的端口进行数据输入和导出,造成税收治理基础数据的分散性和无序性无法适应数字经济活动的实时性、跨地区性和虚拟性等特点。此外,部分数据处于保密要求使得政府部门间数据的输入和导出相对独立,统计录入口径和更新速度不同,出现“系统条块化”和“信息孤岛”的问题,不利于税收数据的高效分析。最后,各地区各部门数据系统的安全标准参差不齐,可能产生潜在的税收数据风险。

2.税源监管难度增加

数字经济的纳税主体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税收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使得税源管理难度增加。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纳税人可能选择提供虚假资料来隐匿应税收入,难以准确界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与性质。数字经济活动增加的税收征管成本可能导致税源监管的缺位。

(八)税收收入归属确定有难度

数字经济这种新型商业模式数字化、流动性、虚拟性等特点给税收管辖权以及收入归属带来了巨大挑战。税收管辖权以及收入归属划分是财政分配关系的核心问题,对企业交易中所得的分配结果起到关键性影响。在数字经济时代,很多交易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目前我国大多数情况仍是以机构注册地为标准来确定税收征管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方不会对企业远程向该地的顾客进行销售取得的收入征税,也不能够分享其中产生的税收收入。这显然难以实现企业营业利润税收权益分配的公平均衡,难以达到税收与经济实质相匹配的状态,对欠发达地区尤其不利。我们应密切关注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这个影响,加快通过转移支付以及税制建设来完善。

(上篇结束,下篇待续;本篇节选自《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

【注释】

[1]2021年10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会议。

[2]万志英(Richard von Glahn).剑桥中国经济史:古代到19世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3]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1-10/20/c_1127975334.htm(新华社2021年10月19日电).

[4]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求实,2022(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6]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求实,2022(2)

[7]同上。

[8]税收大数据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态势向好[N]. 中国税务报,2021-7-26.

[9]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

[10]Weitzman,Martin., The Share Econom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11]维基百科:长尾理论(The Long Tail),http://wiki.mbalib.com/wiki/长尾理论,2014年9月8日访问。

[12]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0年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观察.2021.5.

[13]广州市人民政府网 .2018 年花都区政府工作报告[R/OL].(2018-03-07)[2018-08-26].

http://www.gz.gov.cn/gz-gov/s2822/201803/56b5cd81bffb419f855fc122f380bee5

[14]http://www.baike.com/wiki/%E7%94%B5%E5%95%86.

[15]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1.02.03.

[16]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https://data.stats.gov.cn/

[17]李梦娟. 互联网、大数据与中国税务变革(三)[N]. 财会信报,2018-05-14(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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