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 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简称“财税大数据专委会”;英文名称为Finance And Taxation BiqData Committee,缩为FTBDC.
第二条 财税大数据专委会是北京大数据协会的二级机构,接受北京大数据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是由从事财税大数据商务实践、政策研究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愿加入,经北京大数据协会核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冒是: 发掘和应用财税大数据,实现数据赋能。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五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本会管理层会议,听取党组织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对外交流等的意见。
第六条 本会的办公场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善绿街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开展财税大数据领域的专业研究、学术交流、教育培训、成果应用、咨询服务、专刊编报出版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由个人 (会员或理事) 和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 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管理办法,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 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三)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理事、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代表、理事单位代表、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共同组成。
本会领导班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本会领导班子须经2/3以上理事表决同意。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按照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