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发布会圆满举行,全程回顾来了
2022年8月20日, 由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税收政策与治理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财税研究中心、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众合云科共同召开《税收蓝皮书: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发布会。
蓝皮书发布会现场
第一阶段 嘉宾致辞
在嘉宾致辞环节,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许宪春教授作为统计与大数据领域的资深专家,首先祝贺蓝皮书的顺利出版与发布,并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中国数字经济的表现》为题做了专题发言。许宪春教授认为数据资源的价值非常大,我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及其对经济的影响。新冠疫情以来中国数字经济的作用凸显:2020年年初以来,除个别月份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均高于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2022年3-4月份,上海、北京等地区疫情多发散发,对我国制造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都造成较大冲击;2022年5-6月份,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逐步好转,制造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逐月回升。受疫情冲击的影响,线上消费方式受到人们的欢迎,月度累计实物商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总额的比重也在不断攀升。总之,数字经济是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数字经济将改变世界经济格局,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数字发展。
许宪春教授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王利民对蓝皮书作了高度赞扬,他认为数字经济税收方面的年度报告目前仍处空白,主创团队敏锐地洞察到了这一学术研究的前沿点和交叉点,组织相关专业学者开展了蓝皮书的研创,成为国内第一本全景式描述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年度发展情况的皮书,为相关领域的财税决策提供了理论根基、文献依据和案例指引。
王利民社长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马海涛教授代表中央财经大学向蓝皮书的发布单位、出版单位、专业支持单位,以及主创作者团队表示衷心的祝贺。马校长认为,本次发布的税收蓝皮书作为一项国家智库成果,凝聚国内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税务系统、社会机构等多部门的专业智慧,具有学术性、实践性、前瞻性、知识性等特点,是我国数字经济税收领域的权威性成果。
马海涛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教授首先祝贺税收蓝皮书的顺利出版与发布。他认为,随着数字经济税收实务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税收理论研究亟需持续推进,宏观经济与地理空间关系、企业组织方式发生变化,产业与组织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数字经济与税收之间的关系需要重新审视,纳税地与价值创造地的背离,亟需解决区域间利益分配矛盾。
张斌教授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邢丽教授对数字化转型中的税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特别强调数据要素价值化,2021年9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我国数字化转型中的税收挑战包括税基侵蚀效应、损害税收公平、税制要素显现不确定性、数据资产交易课税存在难点、数字商业模式对税收征管制度提出挑战、消费形态和价值创造过程的变化加剧地区间税收与税源背离。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尚未出现与经济数字化转型之间未出现根本性的适配问题,相关税制和税收征管并不需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和调整。我国数字经济税制改革分短期和长期两步走。短期方案是对税制进行适应性改革,即提高现行税制的“数字化”程度,使税制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长期看,在税收制度上适当创新突破,即需要根据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进展以及所带来的经济社会领域变化情况,合理判断现行税制是否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创新改革,以适应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邢丽教授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教授高度赞扬税收蓝皮书的主创团队呈现给大家的智库成果,并对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活动提出制度性、法制化改革建议,并希望中国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不断推出最新研究成果。
贾绍华教授
第二阶段 蓝皮书发布
在蓝皮书的发布环节,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财税大数据专委会会长蔡昌教授对《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的结构、学术观点与实践创新在发布会上做了专题汇报,首先对蓝皮书的结构进行阐释,蓝皮书分为总报告、分报告、专题篇、区域篇、案例篇和借鉴篇六部分,实现了理论、实务及案例研究三结合;其次对主创团队的豪华阵容进行介绍,包括政府税务机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商业机构等各方力量的参与。蔡昌教授还对蓝皮书的四大贡献进行阐释:一是聚焦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情况分析及趋势研判;二是阐释数字经济税收前沿问题,探索解决方案;三是总结互联网企业税收案例,揭示数字时代的破局之道;四是以国别报告形式总结并借鉴国际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经验。蔡昌教授认为,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造成以下八大冲击:(1)税基估值难以确定; (2)税收属地原则难以适用;(3)课税对象界限模糊;(4)税率无法合理确定;(5)纳税主体认定困难;(6)常设机构认定不明;(7)税收治理存在缺陷和问题 (8)税收收入归属确定有难度。概括数字经济税收实践发展的主要进展:一是税收治理:基于数字经济有序发展的监管实践,包括“税收洼地”的治理、政府对网络主播进行重点稽查、元宇宙新经济税收实践探索;二是税务大数据:税收执法、监管、服务视角的创新应用,包括挖掘大数据资源、深化大数据应用强化征管、构建智慧税务体系。基于数字经济发展现状,蔡昌教授认为,税收大数据与智慧税务是一种治理生态、制度集簇和治理秩序,税收治理的高级阶段就是数字财税,崇尚协同治理原则;税收大数据与智慧税务的工具理性推动税收治理升级;构建大数据驱动的虚实相融的元宇宙新经济税制体系;完善税收大数据与智慧税务的治理秩序与法律规制。
蔡昌教授
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焦瑞进作《分省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与数字经济百强城市榜》汇报,提出以下观点:一是要弄清数字经济和整体国民经济是什么关系,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与税收的关系,就要把数字经济、国民经济和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关联起来。在数据处理上,把多项指标变成一个数字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数,然后排序,再进行地区间比较。二是用上市公司生产行业分类标准,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接,将行业细化为5个行业、4个数字产业化的核心行业和1个产业数字化的行业。三是宏观上有国民经济数据来研究的宏观税收经济的指标体系,微观上有企业方面的财务数据、税收数据研究税收和经济的关系的指标,这样就构建了两大指标体系。我们可以用宏观的指标体系研究分省的情况,可以研究城市的情况;我们用微观数据观察具体企业的情况。
焦瑞进副会长
山西省税务局王江霞处长在《从税收角度看山西数字经济发展》汇报中,提出以下具体观点:一是数字产业化推动了经济发展动能转换。从发票数据看,山西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年均增速达到24.67%;二是产业数字化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发票数据看,各行业数字产品投入金额年均增速达到34%。山西省在税收数据经济分析过程中,把128个数字经济相关生产和服务行业41类157种数字产品作为观察主体,以市场主体购销合同、研发人员等指标为观察标的进行比较,呈现亮点、挖掘短板、提出政策建议。
王江霞老师
辽宁省税务局王健秋在《关于税收视阈下辽宁数字经济发展》汇报中,提出以下具体观点:一是数字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新趋势、新动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是辽宁深入践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实现辽宁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振兴的必由之路;二是辽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市场主体持续扩容,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三是数字要素驱动业规模最大,数字技术应用业增速最快;四是沈阳、大连“双核驱动”作用显著,辐射带动周边地区较快增长;五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中存在龙头企业数量少、产业聚集能力较弱;企业创新投入不足、数字化配套产品生产能力相对有限;企业资金短缺、人才缺口较大等问题。六是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快发展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培育领军企业,加大招商力度,发展壮大数字产业集群;(2)布局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水平;(3)集聚创新要素,加大资源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王健秋老师
青岛市税务局、宁德师范学院冯守东教授汇报了《数字经济税收前沿文献与理论进展(国内)》,主要观点如下:一是在以往生产地征税原则下,全球税改加剧了地区间税收差距及区域经济不均衡;政策目标不再仅仅是限制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而是限制国际税收竞争,促进多边税收协调。二是现行税制下显著经济存在是对传统常设机构概念的颠覆,对税法体系产生较大冲击;传统模式转向在同一规则下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治理的多边模式,推动国际税收走上税基趋同;支柱二将致使国家的核心税收优惠失效。三是支柱二将对中国吸引外资和促进对外投资战略产生双重影响,可能影响我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支柱一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对我国有潜在影响;全球税制改革将对中国低税率地区经济发展带来冲击。四是以居民国视角观察,取消数字服务税等单边措施有利于中国数字企业“走出去”;以市场国视角观察,由于对外国数字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制约,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市场消费大国可能面临的税基侵蚀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五是新经济模式下,价值创造的因素不限于原有的四要素(劳动、土地、资本和企业家才能),无形资产、数据、用户参与度、市场等均对价值创造产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量化各要素对价值创造的贡献是计算利润归属的基础。六是数据不再只是业务或信息系统记录或存储的信息,而是已经转化成带有商业价值的标签,为企业创造价值。对于数字企业而言,各阶段的价值创造对企业最终形成的经济利润贡献的重要性是不同的。这取决于商业模式的特点、市场经济规模、技术水平、数字应用渗透率、消费者(用户)参与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冯守东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何杨教授汇报了《数字经济税收前沿文献与理论进展(国际)》,主要观点如下:一是数字经济对于税收带来的影响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需要税收制度的调整来解决税制的收入汲取能力问题;二是需要税收征管的数字化来解决的征管能力建设问题;三是需要不同国家之间的协调来解决税收利益分配问题。二是新的数字经济交易方式导致税务部门无法很好地对此征收间接税,由此造成税收流失;新的数字经济交易方式导致税务部门无法很好地对此征收间接税,由此造成税收流失;一部分欠发达国家落后于经济数字化时代,面临更大的税收收入流失压力。三是数字经济在国内和国际层面都造成了一定程度上所得税联结度的消失和税收收入分配的高度不均衡;四是数字经济加剧了税收辖区之间的不均衡,小税收管辖区的销售税收入大幅增长,但大税收管辖区的销售税收入却下降了。五是经济数字化带来的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使得传统税收归宿的分析发生了变化,平台被引入分析框架。六是国际税制改革带来的跨境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也需要数字税收征管模式的更新,包括为跨国纳税人注册和管理建立的“一站式”简便服务和“自上而下”的全球税收征管。
何杨教授
北京市税务局王冰楠汇报了《健康有序发展的平台经济税收发展》,她认为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底层逻辑就是实践主动、技术驱动、合作推动。实践主动是以平台企业为中心,建立供给侧数据链;技术驱动主要是指以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技术为驱动;合作推动主要是建立一个税务治理生态圈。如果打一个比喻,实践主动其实就是驾驶员,技术驱动就是发动机,合作推动是助推器,将这三驾马车统筹规划和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税收“四精”——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
王冰楠老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院长李为人教授在发布会上作《大数据背景下的智慧税务发展》汇报,他认为智慧税务遇到的问题如下:一是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体系需要完善;二是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应用有待健全;三是现有征管模式与数字化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四是绩效管理与智慧税务建设联系不紧密;五是人才储备不足。智慧税务建设必须树立“三无”理念:无形、无感、无界。所谓无形就是聚焦虚拟化,弱化办税大厅的场所概念;无感聚焦智能化,实现非接触性办税;无界聚焦数字化,突破信息孤岛,提高数据的共享共治水平。
李为人教授
青岛市税务局贺焱作《电商经济税收发展报告》,她认为我国电商行业面临巨大的税收挑战,一方面税收政策规定不完善,另一方面征管运行机制不健全,比如说税收要素难以确定、数字产品征税属性不规范、税收征管专项管理组织不健全、税收征管技术支持不足、信息共享不充分、以数治税难度大。报告在对144家上市电商企业近6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测算显示,电商企业的整体税负表现为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偏低、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年份存在差异,形成原因在于税收优惠政策不同、财政返还力度不同和虚开发票风险不同。对于中国电商经济税收治理要从以下方面推进:一是完善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建设,三是增强技术支持实现信息共享,四是提升利益相关方协同共治。
贺焱老师
瑞华云联合创始人、首席专家金文龙作《苏州瑞华云税收大数据涉税服务案例》汇报。苏州瑞华云借助钉钉办公系统,搭建财务税务数据申报模型解决服务的不可能三角问题。通过申报流程清单管理,以及系统的快速反应,解决了快的问题;通过申报数据的校对复核,申报风险的自检自测,解决了服务质量问题;通过税款资金提前预判,政策优惠提前规划,解决了省的问题。
金文龙专家
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励贺林教授作《美国数字经济税收报告》。数字经济是美国的重要经济增长引擎,其促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做法是采取市场驱动方式,支持开放互动操作安全和可靠的互联网规则体系,促进互联网在线数据信息的自由流动,自由流动也包括跨境自由流动。美国以支柱一的让步换取支柱二的进取,着力推动全球最低税,废除数字服务税。
励贺林教授
成都市税务局吕希梅作《意大利数字经济税收国别报告》,总体而言,意大利在数字人才储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商业数字化等领域落后于欧盟平均水平,但在5G电子政务等领域处于欧盟的领先水平。
吕希梅老师
第三阶段 点评研讨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王立彦教授从会计学的视角对报告的内容提出建议,王教授表示要研究数字经济的税收问题应处理好数据来源问题,无论是统计和会计口径的数据,将来都是作为实证研究和政策建议的现实依据,因此“数字经济税收”的汇总数据是来源自“数字经济”的特定纳税主体还是来自所有纳税主体缴税总额中的“数字经济部分”,这在方法论的意义上还需要继续在财税界深入研究和挖掘;同时,王立彦教授也认为数字经济中的数据准确性问题尚在起步阶段,因此更需要各个专业领域之间的相互合作和学习。
王立彦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白彦锋教授对数字经济和数字税收的构建上表达了自己独特的思考和体会,认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调动各个地方去发展数字税收平台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对冲当前经济当前面临的下行压力。政府应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税收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以税收征管系统的持续改革和调整以适配不断发展的数字经济。
白彦锋教授
神州云合有限公司总裁周奇兵表示大多数大型集团的决策人最关心是表面的、外侧的业务方面问题,而税务才是其核心的部分,税收法规政策、税务风险以及衍生出的税收筹划、自动算税、自动报税统计决策分析将决定企业的资金流向和运营管理。
周奇兵总裁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施青军教授从财政支出政策的预算绩效和政府绩效角度重新审视数字经济发展的问题,施青军教授认为可以在税务治理中继续构建税务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并以亚当·斯密赋税的四大原则(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节约原则)以及收入原则作为其判断标准。
施青军教授
基于目前数字经济业态的发展状况和网络主播涉税情况,众合云科联合创始人、首席数字官胡万军表示,对政府与税务部门来说,应向数字经济行业宣传纳税观念、保护主播等数字经济从业者的合法权利、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很重要。对数字经济平台来说,应严格履行扣缴义务,自觉担当行业自律责任是基本要求。对于网络主播来说,不仅需要依法纳税,合规开展直播活动,还要提前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做好查账征收的准备工作。
众合云科联合创始人、首席数字官胡万军
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马晓艳从法律界的角度阐述了数字经济税收研究对法律行业发展的启示。马晓艳表示,对于市场主体和律师而言,数字经济已经无声无息的出现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这无疑也是对律师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法律服务人员,对于税法以及相关的税收监管设计,应能设身处地的充分理解被服务者的需求,我们应当思考怎么样适应发展,在涉税服务领域里面如何达到无形无感无界的状态,律师行业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调整思路和创新思维,提高综合技能,在数字经济税收时代更好的发挥作用。
马晓艳律师
金蝶产品管理与营销运作部副总经理张田彤分享了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企业应该如何做税务的数字化转型即如何构建数字化税务的管理平台。企业需要的税务系统,其应当具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覆盖企业业务经营的方方面面,能够实现对全税种全行业场景的覆盖。二是算税模块和计算引擎的预制和开箱即用。三是完成业财税法的一体化。四是实现企业和税务局的直连。五是实现国际化,企业在向海外发展业务的同时提供税务服务。六是全方位对企业内部税务的管理和监管,保证企业内部的合同利益,同时对风险提供一些监督控制。这些都需要在算法和场景上进行大量的沉淀和积累,通过各个系统之间的配合完成诸如一键算税、政策适应调整、风险防控等一系列服务。
张田彤总经理
云帐房税务事业部总经理郝东岳认为,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税收问题,需要一套政策法规适应行业的发展。企业作为税收的主要来源,郝东岳先生认为需要制定一个有一定范围的规则,让企业可以在其中自行去选择,在有规则的情况下做到“有度”。
郝东岳总经理
河北雄安舜耕数据科技公司技术总监张洪江从纯技术的角度表达了通过报告所获得的的体会。张洪江认为在算法领域已经处于成熟阶段,而下一步重点在于指标和数据上。应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全覆盖,选取具有代表性、重点行业的财务与非财务数据。二是匹配性,业务解释性指标与纳税主体管理、业务、风险状况相适应。三是持续性,数据持续获取和更新检测。四是有效性,对数据进行有效性评估,包括模型的可行性,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的可靠性。
张洪江总监
感谢各位嘉宾的精彩发言和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税收政策与治理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财税研究中心、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众合云科的组织,《税收蓝皮书: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发布会圆满成功。
发布会线下与会人员全体合影